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
来源: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时间:2014/1/6 17:14:04 查看:
(二)构筑物补偿费用表项目 | 结构 | 金额(元/平方米) | 说明 |
厨房、地下室、门洞 | 砖木、砖混结构 | 150-200 | 建筑材料较好,结构正规,层高2.6米以上 |
砖木、砖混结构 | 40-100 | 建筑材料较好,结构较差,层高2.2米以上 | |
简易 | 30-150元/个 | 废旧材料建成后或简单搭建的厨房 |
项目 | 单位 | 补偿费(元) |
砖地面 | 平方米 | 5 |
水泥地面 | 平方米 | 10 |
砖围墙 | 平方米 | 25 |
阅台 | 平方米 | 15 |
项目 | 单位 | 规格 | 计价(元) |
树木 | 胸径 | 5-20公分 | 10-25 |
20公分以上 | 30-60 | ||
果树 | 棵 | 棵 | 25-50 |
土暖气 | 组 | 30 |
1、本房屋建筑补偿标准是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,按省、市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,根据不同类型房屋实际勘查、丈量、反复测算,最后确定的数据。
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是根据邯郸市目前市场情况,结合住户房屋普遍装修费用确定的标准。
2、房屋高度以市内净高度(木结构量至橼下方)计算,标准高度2.8米;房屋标准墙体为24公分。
3、房屋墙体为37公分时,补偿标准增加10%,部分墙体为37公分时,不再计算,房屋墙体为50公分里生外熟墙时,按标准房屋墙体计算。
4、房屋标准高度每增减10公分,按本层次房屋建筑面积计算,每平方米增减4元,不足10公分,不计算。
5、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按部颁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期标准》执行。
6、建筑面积严格按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中的面积计算。
7、补偿费用,由房屋建筑补偿费用,装饰、装修补偿费用、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补偿费用几部分构成总补偿费用。
8、补偿标准中,未涉及的项目,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实际测算。
第四部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
一、平房及民用楼房
货币补偿基准价格×应安置建筑面积+院落补偿+被拆迁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
二、住宅楼及框架结构门市
货币补偿基准价格×应安置建筑面积×(1+层次调节系数)×(1+朝向调节系数)+ 被拆迁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。
附 则
一、在房屋拆迁中,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不提供相关资料,拒绝评估人员实地勘察,致使房屋评估无法正常进行的,评估机构可以参照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同建筑类型的房屋进行评估。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按《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坚定。
二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,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、用途等因素(不含煤气、暖气设施),结合邯郸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状况,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基本价格,即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。
三、邯郸市主城区,是指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,南至马头镇区,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,北至黄粱梦镇区所围合的范围。
四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,需要完成拆迁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,执行原拆迁规定和标准,不适用本规定。
五、《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的暂行规定》(市拆管字[1998]1号)同时废止。
六、本规定由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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