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标准
为维护公共利益,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以下称被征收人)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调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:
搬迁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,每平方米20元执行。
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,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执行。
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取得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的拆迁项目,搬迁补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每平米10元标准。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执行。
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二年。
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
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问题,经研究,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长: 刘晓军 市委常委、副市长
副组长:宋国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
李文昌 市建设局局长
成员: 贾明辰 市建设局副局长
左力鸥 市发改委副主任
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
张晓普 党组成员、总规划师
李惠林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
马福恒 市法制办副主任
平国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
王文兴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
张家亮 市审计局副局长
韩绍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
刘建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
李淑琴 市卫生局副局长
常杰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
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组织研究房屋征收相关政策、拟定房屋征收计划、房屋征收决定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内容,并报市政府审批;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;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及临时建筑等进行调查、认定和处理;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,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副局长贾明辰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