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我们 在线留言

相关规范

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
来源: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    时间:2014/1/6 17:12:31    查看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

 为维护公共利益,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以下称被征收人)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调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:

搬迁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,每平方米20元执行。

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,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执行。

 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取得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的拆迁项目,搬迁补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每平米10元标准。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执行。

 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二年。

     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

 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问题,经研究,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组长:  刘晓军  市委常委、副市长

 副组长:宋国宏  市政府副秘书长

 李文昌  市建设局局长

成员:    贾明辰  市建设局副局长

左力鸥  市发改委副主任

 刘生彦  市财政局副局长

张晓普  党组成员、总规划师

李惠林 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

马福恒  市法制办副主任

 平国强  市信访局副局长

 王文兴 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

 张家亮  市审计局副局长

韩绍明  市民政局副局长

 刘建国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

李淑琴  市卫生局副局长

 常杰   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

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组织研究房屋征收相关政策、拟定房屋征收计划、房屋征收决定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内容,并报市政府审批;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;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及临时建筑等进行调查、认定和处理;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,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副局长贾明辰兼任。

上一篇:没有了!
版权所有: 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冀公网安备:13010202002406号
联系电话:0311-86211899/87608690/86126808 联系地址:石家庄市桥东区槐安东路8号付113号(市公安局东侧香榭苑二层) 【正日商务】出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