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估价规范
来源: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时间:2014/1/6 17:15:19 查看:
6.1.2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,应分清土地使用权协议、招标、拍卖的出让方式。协议出让的价格评估,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。招标和拍卖出让的价格评估,应为招标和拍卖底价评估,参照6.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进行。
6.1.3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,可采用市场比较法、假设开发法、成本法、基准地价修正法。
6.2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
6.2.1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。
6.2.2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,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。
6.2.3 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,宜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,可采用成本法,其中待开发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评估应采用假设开发法。
6.2.4 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其转让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转让价格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,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,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。
6.3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
6.3.1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。
6.3.2 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,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。
住宅的租赁价格评估,应执行国家和该类住宅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。
6.3.3 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,可采用市场比较法、收益法和成本法。
6.3.4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拔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,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,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,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。
6.4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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